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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所字[1996]75号
颁布时间:1996-11-07
1996年11月7日 云国税所字[1996]75号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请求增提“管理费”的请示报告》(云农银信[1996]26号) 收悉。鉴于我省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地域经济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发展极不平衡,许 多贫困地区的信用社仍需继续扶持,以及今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费用开支加大等实 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标准由原来的2%增提到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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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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