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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云财税[2002]4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业务 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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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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