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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2-10
2003年2月10日 云地税二字[2003]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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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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