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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烟草公司收购四个低次等烟叶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4]40号
颁布时间:1994-09-08
1994年9月8日 云财农税字[1994]40号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今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将原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烟叶产品税,改由财政部门征 收农业特产税。为调动烟农的生产积极性,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到收购单位的实 际情况,对实行十五级制中的青二、青三、上五和末级四个低次等级烟叶,原免征产 品税的,今年仍给予免征农业特产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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