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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台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7]291号
颁布时间:1997-12-25
1997年12月25日 云国税函[1997]29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亏、损失及投资损失,应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 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06号)的有 关规定,及时报批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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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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