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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滇黔桂石油勘探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8]140号
颁布时间:1998-04-21
1998年4月21日 云国税函[1998]14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滇黔桂石油勘探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 税函[1997]26号)已执行期满,现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度起,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所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当地税务机 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二、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所属企业纳税方式改变后,所在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衔 接工作,加强对其所属企业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三、其所属企业在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不得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以后年 度发生亏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弥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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