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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5]157号
颁布时间:1995-05-26
1995年5月26日 云地税发[1995]15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 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22号)转发给你 们。各级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 的措施,加强对地税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地税人员秉公执法,防止和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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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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