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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云税四字[1991]98号
颁布时间:1991-02-26
1991年2月26日 云税四字[1991]98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16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 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 南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税务局、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联发云教计字(90)第 123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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