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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屠宰税纳税环节意见请示的批复
云地税发[1997]235号
颁布时间:1997-08-01
1997年8月1日 云地税发[1997]235号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改变屠宰税纳税环节意见的请示》(官地税发字[1997]28 号)收悉。鉴于官渡区系昆明市生猪生产、屠宰的主要基地,为了扶持养猪专业户,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昆明市区肉食供应,同时,加强征收管理,堵塞税款流失。 经研究,同意对官渡区区域内屠宰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收购和屠宰两个环节,为避免 重复征税,凡在收购环节已缴纳屠宰税的,屠宰环节不再征收屠宰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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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施行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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