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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关于重申提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业务经费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151号
颁布时间:1997-05-12
1997年5月12日 云地税发[1997]15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 搞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切实保证源泉控管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确保 征管业务经费需要,请各地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提 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业务经费的通知》(云税地字(1993)45号) 规定执行。退库手续按省财政厅、省人行、省地税局(1996)云财预字第62号、 云地税发[1996]2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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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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