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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四字[1990]112号
颁布时间:1990-08-31
1990年8月31日 云税四字[1990]112号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东川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924号《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 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局云税四字(1990) 6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关于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一并贯 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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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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