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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49号
颁布时间:1989-03-13
1989年3月13日 云税四字[1989]49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的规 定。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经研究,为了保持工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使贴 花规范化。现明确规定如下: 一、对工商营业执照,一律只能粘贴一枚面值五元的印花税票,不允许粘贴小面 额印花税票。 二、印花税票一律粘贴在工商营业执照正面的左下角。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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