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76号
颁布时间:1989-08-04
1989年8月4日 云税四字[1989]76号 昆明、东川、曲靖、红河、楚雄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 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2)
上一篇: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