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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2]98号
颁布时间:2002-09-17
2002年9月17日 云地税发[2002]9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接文后,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并认真组织讨论。 各单位要借鉴算好“四笔帐”廉政教育大讨论的做法,以李真案件为例,联系实 际,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警示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请家属、子女参加),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触及灵魂,做到警钟长鸣,廉洁从政。 同时,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载体,努力营造教育氛围,保证时间、人员落实到 位,不断强化教育效果。 各地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和做法于10月18日前书面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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