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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云税计字[1988]91号
颁布时间:1988-10-15
1988年10月15日 云税计字[1988]91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 理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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