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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会计、统计、票证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22号
颁布时间:1997-10-17
1997年10月17日 云地税发[1997]32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 的有关会计、统计、票证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统计、票证处理 1.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一般缴款书”。预算级次和具体缴库办法按财政 部财预字[1996]469号通知规定执行。 2.帐务处理 各地在总帐科目“其它收入”下,增设“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 科目,核算要求和记帐办法与“教育费附加”一致。 3.报送快报数及会计、统计报表时,各地按现行的税收快报及会计、统计报表 规定报送。 二、关于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会计、统计、票证的处理 (一)核算单位及开设“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的问题: 1.根据“旅游宣传促销费”的资金运动过程,把会计核算单位分为4个,即: 征收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征收和上解。县级单位,州级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 汇集和上解。省级单位,负责核算促销费的汇集和划入财政专户。 2.省、地、县三级分别在银行开设“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负责把征收单位 征收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于次月十五日前逐级上解到省级专户。县级专户只能办理 “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划入、上解和多缴促销费的退费。州级专户只能办理“旅游宣 传促销费”的划入和上解,不得办理其它业务。 (二)核算单位所设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旅游宣传促销费”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帐单位,“元”以下记 至角、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反映资金的运动、变 化情况。 2.“旅游宣传促销费”的会计科目按4种核算单位分别设置如下: 征收单位: 类别 总帐科目 二级科目 资金来源 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按“户”设 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 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资金占用 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按“户”设 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 按“人”设 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 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 县级单位: 类别 总帐科目 二级科目 资金来源 暂收款 按“户”设 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 资金占用 “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按“征收单位”设 州级单位: 类别 总帐科目 二级科目 资金来源 暂收款 资金占用 “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按“县级单位”设 省级单位: 类别 总帐科目 二级科目 资金来源 “旅游宣传促销费”收入 按“州级单位”设 资金占用 “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旅游宣传促销费”拨出 3.核算单位的帐务处理 征收单位 (1)收到征收人员(征收处)转来纳税申报表时, 借: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如收到的是列有减免促销费的申报表,还须按实际减免金额记 借: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2)旅游宣传促销费缴入经收处时记 借: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如征收单位收入的是现金,则在缴入经收处前应先记 借: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待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缴入经收处后记 借: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3)发生多缴促销费时记 借: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户 根据县级单位返回的多缴退费清单记 借: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4)发生促销费损失时记 借: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人 贷:待解旅游宣传促销费 损失促销费核销时记 借: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 贷:待处理损失旅游宣传促销费 县级单位 (1)收到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回执联记 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征收单位 贷:暂收款 上汇州级单位时记 借:暂收款 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2)收到征收单位多缴退费凭证记 借:暂收款 贷;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 退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 借:多缴旅游宣传促销费 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州级单位 收到汇入的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 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县级单位 贷:暂收款 上汇省级单位时记 借:暂收款 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省级单位 收到汇入的旅游宣传促销费时记 借:“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州级单位 贷:旅游宣传促销费收入 划出旅游宣传促销费记 借:旅游宣传促销费拔出 贷:“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三)核算单位年终对帐与冲帐问题 征收单位的“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应等于县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 存款的借方发生额核对相符后,由县级单位开据对帐签证单,征收单位据此分别用“ 上解旅游宣传促销费”、“核销旅游宣传促销费”、“减免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期未 余额冲减“应征旅游宣传促销费”,冲减后的余额结转下年。 县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与州级单位的“旅游宣传 促销费”专户存款的借方发生额一致。上划上级单位后“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 应为零。 州级单位的“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与省级单位的借方发生额 一致。上划省级单位后“旅游宣传促销费”专户存款应为零。 (四)会计凭证 应征凭证:包括《旅游宣传促销费申报表》;征收凭证:包括《云南省旅游宣传 促销费专用收据》;解缴凭证:包括各种银行信汇、电汇凭证(用于县级向州级,州 级向省级的促销费汇缴);减免凭证:多缴退税凭证等可用税收会计凭证替代。 (五)帐薄设置 各核算单位,必须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根据二级科目设置明细帐。(帐 页各地自行解决) (六)统计报表 省级设计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分项目收入月报表》统计“促销费”收入情 况,各地须在报送每月税收会、统报表时一并报送,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计算机格 式、参数由省局于11月15日统一制作下发。(表式附后) (七)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无论缴费人有银行帐户的或缴现金的以及汇总缴 入经收处的,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征 收印章用税收征收章代替。此据纳入税收票证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发,格式 及各联的使用说明附后,请各地于11月15日到省局领取。 三、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手续费问题 1.“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手续费根据《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手续费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缴入专户的旅游宣传促销费的5%提取,再依 地、州、市征收入库数和手续费分成比例,按季下拨各地。省、地、县分成比例为3: 3:4。 2.“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手续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 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征收管理、宣传、培训、凭证印制、 专业会议、表彰奖励等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本通知内的规定有不尽完备的地方,请各地在执行中,结合实际,提出改进 意见报省地方税务局,以便充实完善: 附件:1.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专用收据及使用说明(略) 2.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分项目收入月报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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