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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21号
颁布时间:1998-07-12
1998年7月12日 云地税发[1998]32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 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9月底前将各地举报中心的名称、 分管部门、举报电话,联系人名单报省地税局稽查分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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