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三字[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云地税三字[2002]11号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3)
上一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四十级中七个下低等烤烟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原木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