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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统筹养老保险费入库对帐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规字[2002]5号
颁布时间:2002-04-24
2002年4月24日 云地税规字[2002]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确保缴入国库的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全额的汇总、对帐、记录,今年 2月21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家联合 下发《关于加强行业统筹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2002] 25号),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工作制度,即:地税部门根据同 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回的“税收缴款书”填制《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 (以下简称《对帐清单》)后送同级国库审核签章,于次月的5日前将签章后的《对 帐清单》电传至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处转送省社保局作记帐凭证附件。从一季度的制度 执行情况看,工作效果不太理想,存在《对帐清单》填制项目不全,传递不及时等情 况,特别是征收数额大的税务部门截止4月19日仍未按要求送全《对帐清单》,影 响了全省地税部门《对帐清单》的汇总和与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为履行好地税部门 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将同级国库审核签章后的《对帐清单》电传至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处。传真电话: 0871-3649455,联系电话:0871-3649355。 二、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于4月30日前将滞留的2001 年度行业统筹养老保险费征收税票第五联原件上报省局,逾期省局不再转送,影响 2001年度省级有关部门对帐工作的单位,省局将通报批评。2002年度行业统 筹养老保险费征收税票不需再上报省局。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制度执行情况已列入今年规费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内容,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云地税发 [2002]25号文件规定,并在今后工作、考核中认真检查文件执行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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