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云建房[1996]190号
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云建房[1996]190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建委,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 定》和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发云建房(1995)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具体 样式、规格附后),现将管理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 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部门使用。一是用 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准 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的确认工作,三是用于土地增值 税的其他征管业务。 三、以上两章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样式、规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2)
上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