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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缴欠税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2]23号
颁布时间:2002-10-15
2002年10月15日 云地税征字[2002]2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大力 清缴欠税,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现就认真做好清缴欠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贯彻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同学 习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结合起来,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局 党组的精神上来,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今年的清理欠税工作作为后 3个月税收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一把手必须亲自负责,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征管,严格考核,切实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 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 作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02]11号),按欠税成因和清理欠税的难易程度, 进行分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清理欠税的措施,切实把清欠工作落到 实处,确保今年后3个月不发生新欠,压缩陈欠税款20%以上。清缴欠税工作将作 为今年税收征管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来进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法,严把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关。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新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规定,对确需缓缴税款的,应按照规 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四、明确责任,确保清欠工作圆满完成。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必须马上进行纠正; 凡隐瞒情况或拒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 省通报。 以上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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