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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2]24号
颁布时间:2002-10-17
2002年10月17日 云地税征字[2002]24号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当地掀起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熟悉新细则规定, 不断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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