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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2]54号
颁布时间:2002-04-20
2002年4月20日 云地税二字[2002]5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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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渭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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