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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171号
颁布时间:1998-05-07
1998年5月7日 云地税发[1998]17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 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在1998年4月16日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地方 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地方税收计划。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要严格掌握审批 政策性减免企业所得税;今年内暂缓审批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企业所得税,原来各地 的审批权停止执行。对个别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困难性企业所得税的,一律逐级上报省 地方税务局审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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