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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云地税法字[2002]9号
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云地税法字[2002]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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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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