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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61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1998年7月30日 云地税发[1998]36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认真开展199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49 号)一并执行。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偷逃税额达5万元、扣缴义务人偷逃税额达10万元 的案件,须报省局备案。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偷逃税数额、手段等基本情况以及查核 过程和处理结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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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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