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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2]4号
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云国税发[2002]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各 外汇指定银行省级分行(昆明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 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号)一并遵 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 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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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业统筹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对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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