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地税发[1997]400号
颁布时间:1997-12-16
1997年12月16日 云地税发[1997]40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 [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 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3 84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2)
上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云南省使用全国统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