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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邮政局变更养老保险费缴费关系的通知
云地税规字[2002]1号
颁布时间:2002-01-04
2002年1月4日 云地税规字[2002]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云邮人教 [2001]148号)精神,全省邮政系统实行会计管理工作改革,规定从 2002年一月起,县级邮政局实行“会计报帐制”,其养老保险费不再由各县邮政 局自行缴纳,改由地、州、市邮政局负责该地区邮政系统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 纳工作。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各地、州、市邮政局税收管理关系做好衔接 和征收工作。 附件: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云邮人教[2001]148号 各地、州,市邮政局,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地、州、市邮政局: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局交所在地税部门, 目的是为了减少中间资金划转环节,方便缴费。从2002年起,根据省局稳步推进 各地(州、市)局会计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县局财务管理方式将统一实行“会计报 帐制”,县局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支出由地、州、市局财务部门负 责。为减少报帐手续及县局负担,不再由各县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州、市 邮政局负责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二)直附属单位:根据省局推进在昆同城邮政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取消省报刊发行局、省邮政储汇局、省邮电教育培训中心、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省 集邮公司会计核算职能,纳入省局会计管理中心。储汇局、报刊发行局、集邮公司、 信息技术局的保险统一由省局人教部门管理,各单位要做好2001年个人收入台帐、 基本养老保险合帐,届时一起移交。 (三)缴费方式:各级人教部门根据省局社保办的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单位和个 人应缴保险费的核定、上报,并根据上报社保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通知财务 部门缴费。财务部门根据人教部门核定的个人缴费额,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并根 据人教部门的通知于当月通过税务专户向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中存在的问题: 在2001年缴费过程中,存在有一些问题,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几个 要求: (一)准确做好个人收入台帐:个人收入台帐是个人缴费的依据,各单位人教部 门应按月准确为职工记录,年终经本人签字认可,作为第二年扣缴养老保险的基数。 最终个人收入台帐合计数应接近单位年终劳资报表工资总额数,为方便统计汇总,收 入台帐统一用EXCEL表做,表样见附表一,各单位可根据分配方式对表作修改, 便于各基层统计。 (二)及时上报缴费申报表:若每月缴费金额没有大的变化,年初上报之后不再 变化,根据邮政实际,全省统一上半年扣缴基数变化时调整一次,年底结算一次。平 时人员变动不大时,只作记录,作为年底结算的依据。 (三)增加缴费月报表:此表反映的是各单位实际缴地税部门的养老保险费,月 底前上报社保办,表样见附表二。 附件:一、云南省邮政企业职工个人收入台帐(略)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月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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