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征收省属企事业单位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0]21号
颁布时间:2000-03-16
2000年3月16日 云地税二字[2000]2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0]5号),现将征收范围、税收入库预算级次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云地税发[2000]5号文件所指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企事业单位及 所属分支机构和投资、联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上述省属企事业单位地方税税收收入入库级次仍按原企事业单位的入库预算 级次不变。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应将当期收入报表及时送各级财税部门。 三、根据现行有关预算收入级次划分的规定,对纳入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征收 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填制税收缴款书时,应认真 填写预算科目中的“款”、“项”、“预算级次”和“收款国库”,定期与国库对帐, 杜绝错库、混库现象的发生。 四、对纳入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征税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纳税人,由省地税 局直属征收分局逐户列出企业分户名单,分户造册,核实征收各项地方税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征收地方税后,省属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报 送纳税申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烟草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