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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云财税政[2000]26号
颁布时间:2000-06-15
2000年6月15日 云财税政[2000]26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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