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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函[1998]94号
颁布时间:1998-07-06
1998年7月6日 渝地税函[1998]94号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8]3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税发[1997]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 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执行,即对澳门航空公司于199 8年1月1日或以后在内地经营协议航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5日 国税函[1998]30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重庆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8]250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 107号)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重庆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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