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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立即纠正向农户摊派生猪屠宰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渝地税发[1998]86号
颁布时间:1998-03-24
1998年3月24日 渝地税发[1998]86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屠宰税的征收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否正确执法,既关系到国家对农业、 农村和农民的政策落实及党和政府的形象问题,又关系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问 题。市局对此历来十分重视,多次下文要求全市地税系统依法征收,杜绝摊派等违法 行为,并于199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屠宰税摊派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检查, 基本杜绝了屠宰税摊派情况的出现。但个别区市县在治理检查中,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使少数乡镇存在的摊派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最近,市政府《昨日简况》第 42期反映,大足县石马镇征收生猪屠宰税按农业人口均摊。经市局和大足县地税局 查证,该镇个别村确实存在按人头摊派屠宰税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屠宰税征管,严格依法征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市局要求:各 区市县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屠宰税征收工作情况,并结合本地 区屠宰税征管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的摊派或变相摊派屠宰税行为, 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坚决予以纠正;要结合税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 媒体广泛宣传屠宰税有关规定,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管理,搞好代征 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征税的自觉性,防止和杜绝摊派问 题的发生。 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四月底前书面报市局地方税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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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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