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90号
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渝地税发[1998]90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1997]22号文件《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要》精神,渝黔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营业税征税办法比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 税务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地税发[1997]221号联合行文规定,即由重庆市地 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委托重庆市高等级公路指挥部代征代缴,缴入市级金库。再由市财 政局作为市政府对高速公路的投入拨付市交通局。请遵照执行。 (3)
上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盐业公司重庆分公司集中交纳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盐业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