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6]239号
颁布时间:2006-09-27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上一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