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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6]100号颁布时间:2006-09-0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一项政策业务要求高,技术要求精的管理工作,各直属局要加强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省局琼地税发[2005]94号文转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培训。
  二、结合实际设立纳税评估岗位或在目前的税政管理和基层征管工作岗位中,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建立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可行措施,切实开展工作,努力使纳税评估工作正常化。
  三、加强部门配合、沟通、协调,建立国、地税机关、其他税种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的联合评估协作机制。
  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问题,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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