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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170号
颁布时间:2005-12-28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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