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琼财税[2004]987号
颁布时间:2004-11-29
2004年11月29日 琼财税[2004]987号 为了减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负担,鼓励招商引资,依据国务院《
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8号)的精神,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征 收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前发生的应税行为,按原规定执行。 (3)
上一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