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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政字[1998]123号
颁布时间:1998-03-19
1998年3月19日 琼财税政字[1998]12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4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你们依照执行。 对上述企业和个人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 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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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毛丹香草兰木薯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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