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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交通规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579号
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琼财税[1996]政字第57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财税局、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领导研究 同意,现将我省交通规费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交通规费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与营业税不同的税种,是通过税务 机关征收而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收入,因此,财政不再返还这部分收入用于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而分别用于城市建设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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