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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4]第105号
颁布时间:1994-12-01
1994年12月1日 琼国税发[1994]第10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 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 执行。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务必在本月30日前将税务稽查机构和工作情况,按附 表要求速报我局征收管理处。 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必须按总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我省也将对 工作报告制度和执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评比一次。 三、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贯彻执行稽查工作制度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征收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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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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