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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9]23号
颁布时间:1999-01-20
1999年1月20日 琼地税发[1999]2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8]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猪、牛皮农业特产税 问题通知如下: 从1999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猪皮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对牛皮收购环节 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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