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8]293号
颁布时间:1998-12-31
1998年12月31日 琼地税发[1998]29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1998年我省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形势严峻,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将主要精力投 入旺征工作,普遍反映税收专项检查未全面展开,要求延长一段时间。为此,经研究 决定,1999年全省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提前到年初进行并固定下来,今 年每年挑选1-2个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每个行业连续检查2年。1999年检查对 象确定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税源大户。现将1999年专项检查工作安 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1999年1月11日开始至1999年4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金融保险业:重点对1998年各类贷款业务收入和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 息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保险业其他业务收入和地方税的纳税情况也要进行检 查。 (二)交通运输业:对全省1998年各种类型运输企业有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及地方各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各类出租车、公共汽车公司以及各类航空运 输企业(包括包机公司)的包机业务,海上运输企业的承租业务、光租业务和期租业 务。对个体运输双定户和漏征漏管户,要进行专项清理,凡定税额明显偏低的要坚决 调整税负;漏征漏管户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各市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些税源大户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工作由税政部门牵头 组织,与征管、稽查部门共同负责。 四、检查的总结及评比要求 (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检查结果于 1999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二)评比工作列入税政目标管理内容,评分方法另行规定。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及地方各税汇总申报表(略)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3)
上一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铺面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的复函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