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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木瓜、圣女果征税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1]304号
颁布时间:2001-09-20
2001年9月20日 琼地税发[2001]304号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瓜菜及热带水果的种植种类及规模 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品目,各级征收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部分产 品所适用的税目有较大的争议。经咨询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现将木瓜、圣女果有 关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木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果用瓜税目依8%税率向生产者征税。 二、“圣女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瓜菜税目依5%税率向收购者征税。 请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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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农贸市场水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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