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有奖储蓄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5]所字第111号
颁布时间:1995-04-05
1995年4月5日 琼财税[1995]所字第111号 省地方税务局、征税服务中心,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征税服务中心,洋浦财税局: 近来,我省部分市、县对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理解和执行尚未明 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98号文件精神,现即对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具有银 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支付中奖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 奖储蓄中奖所得时依照税法“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扣缴个人所得 税。 请各地方税务局应认真做好对各专业银行的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缴税 款的义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新税制实施以前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营业税征税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资料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