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交通规费缴纳税费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明电[1995]87号
颁布时间:1995-12-20
1995年12月20日 琼府办明电[1995]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积极筹措我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我省 交通规费缴纳税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属于省级主管部门统收统支的资金,由省财税部门对省级法人统一 征收税费。 二、市、县、自治县的财税部门立即停止征收交通规费的税费。
上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莺歌海盐业分公司交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