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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4]贸字第440号
颁布时间:1994-07-13
1994年7月13日 琼财税[1994]贸字第440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属各商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 制改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计税工资 标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与我厅一九九三年下发 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1994]所字第384号) 的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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