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外贸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4]所字第146号颁布时间:1994-03-10

     1994年3月10日 琼财税[1994]所字第146号 各市、县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我厅琼财税(1993)贸字第702号文下发后,不少市、县来电询向,在我省的外 贸、工贸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省内举办的外贸、工资企业(国家税务局特案批准的企业除外)一律 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