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4]192号
颁布时间:2004-12-22
2004年12月22日 财税[2004]192号 宁波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 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财法字[1995]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决定,对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在2008年12月31日前首次转让的 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3)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三亚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