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
财税字[1998]118号
颁布时间:1998-07-02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税 发[ 1998]8号)的规定,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 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2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